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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吊篮使用的六个安全规则
添加时间:2021/7/29 10:50:05

1、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或停置二个月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必须按安全检查要求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正常并经验收后方可正常交付使用。


2、电动吊篮内载量应尽量保存均匀,严禁超过额定载荷。正常施工时,工作载荷应不大于额定载荷的80%,严禁长期满载使用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


3、悬吊平台在升降运行中,应保持钢丝绳垂直状态,钢丝绳不得有折弯、鼓起和沾附砂浆杂物。严禁在升降中使用安全锁制动或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严禁利用吊篮或钢丝绳作为电焊起弧或接线回路。利用电动吊篮进行气焊作业时,严禁在悬挂平台内放置氧、乙炔瓶等易爆物品。


5、检修或跟换电器件时应切断电源,吊篮维修必须严格遵守地面维修原则和由指定专职人员进行,严禁非指定专职人员擅自拆检和在空中拆检时,维修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电动吊篮在使用、检查中发现故障、变形、磨损、腐蚀、损坏及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经检查测定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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