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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吊篮租赁之电动吊篮主要构件及易损件报废标准
(一)吊篮主要受力部件: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出现如下情况时,应予报废。
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
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
吊篮部分构件永久变形而不能修复和表面腐蚀或磨损深度超过原构件10%时,相应构件应予报废。
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缝情况,通过修复或采取加强措施后,可以达到原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修复或采取加强措施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应予报废。
(二)钢丝绳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有关报废标准执行,发生下述情况时必须报废。
吊篮用钢丝绳在5厘米长度内断丝3个或在25厘米长度内断丝6个时,必须报废。如钢丝绳长度足够,必须将断丝部分截除后方可重新安装使用。
钢丝绳直径磨损量达到7%时,必须报废。
钢丝绳生产松股、扭结、折弯、局部畸变、部分绳股或钢丝挤出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废。
钢丝绳经受电弧作用,并在表面出现可资识别的颜色时,应予报废。
(三)吊篮专用电缆线胶套出现严重破损,已直接影响强度及绝缘安全时,应予报废。
(四)吊篮提升机内电磁离合器磨擦片磨损量达到2.5毫米时应予报废或不均匀磨损至无法修复时,应予报废。
(五)吊篮悬吊平台手动滑降超过14粕分,提升机电机端离心限带器的制动块组件应予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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